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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斯年眼中的陈独秀案始末

发布日期:2025-07-30 10:23点击次数:

陈独秀被捕之际,章士钊挺身而出,在法庭上为他进行辩护,而社会各界也纷纷伸出援手,表达了对他的支持。然而,鉴于陈独秀性格的独立不羁以及他对共产主义的信仰,众多为他辩护的观点,实则并不符合他本人的意愿……

陈独秀案

近期,陈独秀于上海被公共租界工部局拘捕,后转交中国官方处理,最终被押送至南京,目前正由军政部军法司等待审判。这一事件引起了南北舆论的广泛关注,平津地区的主要日报纷纷发表社论,针对此案展开讨论。社论普遍认为,政府对本案的处理应区分陈独秀的功过,给予其一个合法、公正的审判,而不应仅仅依据一种简单的“反动”标签来草率定罪。我认为舆论的这种立场值得钦佩。我们既不能苛求执政者逾越法律界限,也不应纵容官员的主观臆断。对于所有司法案件,我们都应持有这种立场,陈独秀案也不例外。

陈独秀一案,绝非易事。若陈氏被捕于江西或湖北等共党势力较为集中的地区,作为现行犯,其案件的处理便会显得简单许多。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在上海公共租界中,而他本人,也因苏联背后操控的第三国际已将其开除党籍,双方之间的矛盾更是尖锐至极。假使陈氏在共产党控制的江西区域被拘捕,他立刻就会遭受苏俄式法律的严惩。但现在,是他被国民党政府捕获,这便使得对陈氏的处理不得不全面考量他一生的行为轨迹,以及近二十年中国革命的历史脉络。

探讨此事,我们需将陈氏的行迹划分为三个阶段逐一审视。

在探讨国民党开展清共运动前十年间,陈氏在中国革命历史中的角色显得尤为重要。在此所指的革命,不仅限于政治革命,更应涵盖社会、文艺和思想上的变革。事实上,近代的革命并非仅仅是政治层面的转变,而是政治、思想、社会、文艺等多方面的综合改革。若非如此,革命将与历史上的改朝换代无异,失去了其近代化的意义。以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为例,其中蕴含着广泛的社会改造理念,并非简单的“你来我去”的交替模式。因此,在本段中我将革命概念广义化,相信读者会予以认同。

清末时期,陈氏在东瀛之地投身革命团体,与长江流域的革命志士关系尤为密切,而与粤浙地区的革命派别则保持一定的距离。鉴于他在学术研究及文章撰述方面的浓厚兴趣,与国粹学报、民报等同仁的交流尤为频繁。然而,他在思想上堪称胆识过人,剖析问题深入透彻,始终保持着独立的人格。东南地区爆发革命之际,他曾先在南京任职,继而在安徽都督府担任柏文蔚先生的秘书长。民国二年,反袁起义失利,他流亡海外,在日本度过了一段生活清苦、衣衫褴褛,身上爬满虱子的日子。袁世凯逝世后,他返回祖国,于上海创办了《新青年》杂志。若欲了解陈独秀在革命事业中的贡献,翻开《新青年》便是最有力的证明。

《新青年》的历程可划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自民国四年九月创刊至民国六年夏,此期间由陈独秀先生独立编撰。其次是民国六年夏至民国九年年初,期间陈先生与几位主张改革中国的同仁,尤其是北京大学的一些同志,共同编辑该刊。尽管参与其中时间不长,但陈先生对该刊的贡献却远超他人,且自始至终担任编辑一职。最后,从民国十年年初起,该刊转变为共产主义宣传的官方平台,一些如胡适之先生等北大人士纷纷与之疏离。如今,通过审视《新青年》,陈先生在该刊的贡献与变迁脉络清晰可见。

官僚、学究和方士。他们畏惧强者,压制弱者,假公济私,口是心非,奢侈无度,这正是官僚阶层的黑暗面。在天坛祭祀皇帝,小学里教授经书,恢复古代的冠冕服饰,行跪拜之礼,这些都是学究阶层的守旧表现。在武庙宣誓,教会祈祷,相士献媚,神方治病,这些都是方士阶层的迷信行为。如今袁氏已逝,但这三种社会阶层的弊端是否也随之消散了呢?(《旅欧杂志》第三号)

“欲解此困,非叹息哀叹所能解决,唯有那些自觉敏锐、勇于拼搏的青年,发挥人类固有的智慧,甄别世间各种思想,以利刃断铁,快刀斩麻,绝无妥协迁就之念,既自省亦度人,或许社会终将迎来安宁之日!……若要明辨是非,以便作出选择,谨献六条原则,望能平心静气地审察之:(一)自主而非奴隶,(二)进步而非保守,(三)进取而非退隐,(四)开放而非封闭,(五)务实而非虚浮,(六)科学而非幻想。”

立足于这一立场,随后的伦理革命论、文学革命论、民治思想,以及社会主义思潮,均顺理成章地成为发展的自然趋势,是历史的必然结果。

陈氏在阐述这一立场时,核心精神体现为强烈的、深刻的自由主义思想。从他的著作《法兰西人与近世文明》(收录于《新青年》第一卷第一号)中,我们可以窥见其思想的形成根源。他的精神实质上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而非“普罗”运动的产物。或许正因为如此,他最终无法接受第三国际的约束,选择了成为“异端”。

坚定的意志,不屈不挠的斗志;强健的体魄,与自然抗争的力量;依赖本能,独立生活的能力;顺应本性,真诚不矫饰。

在《抵抗力》一文(收录于本书的第三卷第 号)中,作者痛陈我国国民“如今卑劣无耻,畏缩苟且,行为诡异而圆滑”,这一论述与他的兽性主义理念不谋而合。在今日全国普遍不振的氛围中,此文更显亲切。他思想中的这一“尼采色彩”成为他不愿对中国固有之不合理现象继续妥协的关键,同时也是他发起文学革命与伦理改造运动的不竭动力。

一是推翻矫揉造作的贵族文学,建设通俗易懂的国民文学;二是推翻陈旧繁复的古典文学,建设真实质朴的写实文学;三是推翻晦涩难懂的山水文学,建设明白晓畅的社会文学。

一是以白话文取代文言文,二是借鉴欧洲新文艺的真挚性,取代中国传统文学的虚伪性。因此,当年的文学改革运动不仅是形式上的变革,更是实质性的转变。

独秀昔日最受抨击之处,莫过于其伦理改革论,无论是在南在北,都遭到了无数的诋毁、攻击与诽谤。我认为,独秀对中国革命的最大贡献恰恰在于此。因为,新的政治秩序绝不能建立在陈旧的伦理观念之上。维护封建时代社会组织的道德规范,在民权时代已不再适用。那些过分爱家族而轻视国家的人,根本不符合现代国民的标准。而复辟思潮与崇孔之风的盛行,家族主义与专制政治的相互勾连,这一系列现象都是不容忽视的事实。独秀洞悉单纯的政治革命往往流于形式,因此他提出了探究根本的改革主张。

独秀在新青年八卷以前对社会主义的倾向全没有具体化,但新青年自第六卷起渐注重社会问题,到第七卷的下半便显然看出马克思主义的倾向了。自国民党清共以来的立场论,共产党是罪犯了。然清共以前,十三年改组以后,国民党自身对于民众运动之注意,特别在劳工运动上,不在共产党之下,则独秀当年创此路径,只能看做前驱,不得视为反动。

以上所述的三大变革——文学革命、伦理改造以及社会主义运动——构成了民国五年至十一年间最为剧烈的动荡。若非这一股强大的力量,青年们的思想趋势便无法发生改变。而青年思想趋势的稳固,正是国民党改组与国民革命军运动能够成功的关键前提。这一历史真相,绝不能因陈独秀如今身处囹圄而有所忽视!

至于国民党清共之后,陈独秀在法律上已然成为罪犯。若彼时他不幸被捕,处理起来倒也简单明了。然而,清共不久,他便被正统的共产党开除,使得中国无法接纳他,苏俄亦不接纳,他只得暂且在上海这个多国政治的隐秘之地藏身。在这几年间,我们时而目睹中国正统共产党,即那些在江西、湖北从事杀人放火活动的共产党,对他们发起猛烈的抨击,其中重要口号之一便是“打倒陈独秀主义”。与此同时,我们又在朋友处偶然得知他正试图出售一部关于中国语音学的稿件,辗转间听闻他的生活困顿,颠沛流离。至于他是否构成现行犯,自有法律来判定。但可以肯定的是,他背后并无任何帝国主义势力,无论是白色还是赤色,这一点毫无疑义!

新闻报道中关于他被捕的记载中,充斥着诸多奇异之词。比如,有报道称他在工部局供述称自己因反动被捕三次,其中第一次是在北京,被警察厅逮捕。这实际上是指五四运动后一个月,他在北平大世界散发传单时被捕,这被定性为“反动”,显然是工部局的观点。从工部局的基本立场来看,国民党被视为反动派,而现在则是出于无奈与之妥协。然而,在我们中国人看来,陈独秀第一次被捕仅仅是因为他反对北洋政府的卖国行为,而逮捕他的人正是国民党意图推翻的军阀。又有报道提到,“陈独秀和李大钊曾是中共的早期重要成员,李大钊在北平被捕后遭处决,而陈独秀则从此消失。”唉,李大钊在北平的死亡,是处决还是被害?李大钊虽然是共产党员,但他是一位真心与国民党合作的人,他死在帝国主义和张作霖的勾结之下,死在国民党清党运动之前。那么,他虽然是为共产党牺牲,但也是为了国民党的事业,是被害而非被处决!否则,现在的国家岂不是继承了张作霖的正统吗?

在探讨陈独秀与我国改造运动、国民革命,乃至二十年来革命历史之间的重要联系时,我衷心希望政府对此问题进行处理时,能(一)恪守法律;(二)体现民意;(三)深刻领悟中国革命二十年来的深远意义;(四)充分考量国民党本身的革命立场。我主张将此事交付法院进行公开审理,绝不主张政府采取任何非法宽容的举措。我呼吁社会上的革新人士对此人士进行深思熟虑,若法庭判决其有罪,不妨根据法律开展特赦。鉴于政府承担着执法与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责,理应坚决避免轻率释放任何人。同时,国民党绝无在当前反动势力猖獗之际,残忍扼杀这位在我国革命历史上犹如璀璨流星的中国革命领袖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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