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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债市发行“价格战”乱象,交易商协会新规要求承销报价规范再升级

发布日期:2025-08-13 00:48点击次数:

来源:新黄河·大鱼财经

去年以来,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业务出现非理性价格战,在“内卷”严重背景下,承销商们宁愿赔本赚吆喝,各类“白菜价”“地板价”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8月7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报价自律管理的通知》,强化承销报价内部管理,要求主承销商应建立、健全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管理制度,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

7月17日,新黄河曾发布题为《再现“地板价”!350亿债券承销费低至700元,银河证券、兴业银行等6家主承销商被查》报道,彼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曾发布公告称,针对广发银行2025—2026年度二级资本债券项目中主承销商报价异常问题,决定对中国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兴业银行、国泰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等6家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广发银行发布的中选结果显示,上述6家机构提报的承销服务费分别报价为700元、1050元、700元、4998元、3.5万元及2.1万元,其中,银河证券和兴业银行的中标费率仅为亿分之二,“甚至不够一张奔赴广州投标的机票费用”,引发金融圈热议。

为规范市场,今年6月16日,交易商协会曾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就市场成员近期反映的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拼盘投资、利益输送等问题作出回应。《通知》中特别强调,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

在仅仅过去一个多月后,交易商协会再次发布新规,除了重申主承销商应“健全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管理制度”“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外,还要求主承销商合理测算承销成本。

8月7日《通知》要求,承销成本应覆盖全业务流程的投入与所有应当计提的摊销,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差旅费、运营成本、系统建设成本及其他必要业务支出等。成本计算范围应涵盖总分支机构及业务前中后台,并依据上一年度实际支出进行测算。

主承销商应于年度财务报告最晚披露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商协会分别报送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券承销成本,并将资产证券化产品承销成本单独计算列示。2024年承销成本数据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报送。报送材料应完整包含前述成本构成要素,明确测算过程及依据,并加盖公司公章或经授权业务章。

此次发布的自律管理通知还要求,发行人应主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设置主承销商比选评分指标,充分考虑主承销商的专业水平、市场声誉等因素,不得干扰主承销商独立、客观的报价决策。

同时,加大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力度。对于主承销商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报价、发行人干扰主承销商承销费报价等行为,市场成员可向交易商协会投诉举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违反自律规则及本通知规定的,交易商协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自律措施。

整体来看,新规的推出将进一步促使债券承销回归专业服务的本质,引导机构提升定价、分销与风险控制等专业能力。市场参与者势必需要加强内控建设、完善报价模型,将业务重心从单纯价格竞争转移到为实体融资提供更优质、更专业的服务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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